产品质量鉴定范围包括?
栏目:鉴定问答 发布时间:2023-06-01

产品质量鉴定适用于法官通过现有证据、现场勘验等方式无法查明的专门性事实问题,而该事实属于案件的审理焦点问题。此类纠纷,当事人可以就待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。


法释〔2019〕19号第三十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待证事实需要通过鉴定意见证明的,应当向当事人释明,并指定提出鉴定申请的期间。符合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〉的解释》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,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委托鉴定。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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